回應後現代詮釋學的挑戰(一)

後現代詮釋學動搖了我們的文字意義的尋常理解。特別是德希達的結構主義,令人覺得人人都可以隨意詮釋文字,變成詮釋上的無政府主義。

這同時也動搖了聖經的詮釋學。

基督徒常常都需要詮釋和應用聖經經文:靈修,小組查經,講道,聽道,門徒訓練,都離不開對聖經的詮釋。

到底牧師的詮釋是否一定對?牧師會否不自覺的把自己的意識形態和教會的傳統加入了自己的詮釋?但如果開放讓信徒參與詮釋,又如何避免變得任意而行,錯繆詮釋滿天飛?

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問題。不少青年信徒對聖經教導和神學,向牧者提出真誠的疑問,卻被只要求憑信心相信,要順服和尊重權柄,這只會讓真誠求問的信徒黯然離開教會。

所以,我們需要在解構主義和傳統的詮釋之間走出第三條路。

重提批判實在論(Critical Realism)的立場

我們相信有真理(實體或本體)的存在,也相信聖經的經文是有「唯一」的意義,但同時也留意到我們對這意義的理解很多時並不是常識和簡單的。我們很容易受自身文化和群體的影響而帶有前設,但這不代表真正的意義就不存在,而是要我們批判的面對我們的前設,尋求對真理的更準確理解。

(批判實在論的更多解釋,請參考 如何在後現代世界中討論信仰和社會議題 一文)

你可感受一下以下的圖像(引自《靈深一席話》第一冊,第 15 頁。我改了一些字眼)

可以把經文想象為一條公路,一條滿有意義的高速公路,我們可以自由的在上面奔跑和探索。當然,文法,文化,語源,語境,作者意圖等都是要尊重的邊界,保護我們不致亂跑。但如果我們認為經文對今天的你只可以有單一意義,為聖經設定分析和意義的界線,那你就只是一個分析數據的科學家,而不是一個開放心靈的尋道者。

所以我們釋經的目的便是要從聖經經文本身,找到一個合理的「公路的邊界」(雖然我們不能說我們完全正確),而我們可以同時使用以下兩個釋經的進路以達到相對合理而準確的詮釋。

歷史—文學釋經

上面所謂的「唯一」意義,是指聖經作者和讀者在他們的時代和文化背景中理解的意義,所以我們便要了解聖經寫作的時代的歷史和文化背景。而要理解文本的意思,也是了解當時的文學規則,也要以切合不同文體(如詩歌、敘事文、書信)的文學規則來理解文本。這些便是「歷史文化釋經」這進路的目標和關注的重點。

語言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

由奧斯丁(Austin, J.L.)提出,再由賽爾(John Rogers Searle)發揚光大。

這是語言哲學最重要的意義理論之一。

這理論指出,言語行為的真正意義,有時和字面意義不一樣。但這並不表示意義晦暗不明,對話的人還是可以按著複雜的原則明白對方的準確意思。

言語行動理論把言語行為分拆成三個層面。

  • 措詞行為(locutionary act):字面意義,表面意義。文字的選擇。
  • 語內表現行為(Illocutionary act):真正意義,包括語氣、神態、動作等。使用文字的形式,如:問候、允諾、命令等。
  • 語後表達效果(perlocutionary act):言說者的目的和作用。使用文字的結果,如說服他人,叫人驚喜等。

Locution is what was said, illocution is what was meant, and perlocution is what happened as a result.

例如,當一個人在餐桌上說:「這裡有鹽嗎?」,即使他的語內行為(字面意思)是一個關於鹽的存在的問題,但其語外行為(真正的意思)是指「請給我一些鹽」。而語後行為(真正的目的和作用),是令某人把鹽遞給你。

在詮釋聖經上,最重要是找到語內表現行為的意思。

(以下關於賽爾和德希達的論述,是參考自笵浩沙著,左心泰譯:《神學詮釋學》(台北:校園,2007),頁289-290。)

語言行為理論強調說話者(或作者)是一個行動的主體,而且語言是一個有特定規則的行動,也是帶著目的想讓聽者(或讀者)回應的。德希達以解構主義猛烈反駁賽爾的看法:他認為語言的反覆性大過其意圖性,言語的最終意義是在作者的掌控以外:意思是當言語行動和其作者分開後,除了它原本情境裡的意義以外,言語行動可以被理解為任何意義。

但這裡德希達犯了一個極嚴重的錯誤。他說我們的邏輯、意識,以及透過感官得來的資訊,都被語言的反覆性所「污染」,這是對的,我們的溝通行為確實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準確。但他錯在太絕對化其「非實在論」的前設:即知識和意義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們沒有根基來確認作者的意圖。換句話說,德希達要我們只能在「絕對確定」和「絕對懷疑」兩者中作選擇,只能是一百分或零分,不能選中間。我們都認同所有的詮釋沒可能完美到一百分,但也不用立刻跳到零分,這實在和實際經驗不相符。我們不論是和人交談,或是只看別人寫下的文字,甚至是相隔很久的文字,我們的經驗都是能去到七八十分的了解,否則這世界早是運作不了。賽爾責備德希達不斷觸犯「非黑即白」的錯謬:「除非區辨是精確的,沒有任何灰色地帶,否則它根本就不是一個區辨。」我們或許無法「確證」說話者的某個特定意圖,但賽爾認為,我們或許可以「透過一切方式」而知道它。我們對文本行動的認識,也許無法建立在形而上的確定性上;可是,這不代表這知識完全沒有根據。相反也,文學知識的基礎在於語言和社會實踐的複雜網絡。

終於說完一大堆很抽象的東西,我簡單總結一下語言行為理論的重要性,和為何我要提到它:

  1. 語言行為理論簡單來說是兩句話:語言和文字是有目的的!語言和文字是有規則可以去理解的(雖然是很複雜的規則)!
  2. 你不需要很懂以上的東西才能相信聖經、釋經和傳福音.。
  3. 我沒有教你如何具體用這兩個進路去解一段聖經。具體的釋經技巧,你要自己看釋經學的書,我待會推薦兩本。
  4. 因為後現代主義和解構主義的挑戰,不少人會覺得任何文本都沒有「真正」的意義,任何的詮釋都只是某人(或某群體)因為特定原因和目的而建構出來,根本不可以比較好壞.對錯。所以若我們不能重新建立一個「合理」又合符現實的語言意義理論,我們根本不可能和人討論聖經真正的意義,也不可能以合理的釋經去說服別人。而語言行為理論是現存最合理和最有影響力的語言意義理論,也是能有效對抗解構主義的理論。其實大部分人都不會想全盤接受德希達極端的觀點,因為這樣的話語和文字便全無意義,只能遊戲人間,很慘的。但德希達實在也是有其道理的,很多人苦於沒有另一個合理的理論才信住先,有了語言行為理論便會接受。
  5. 就算你不能向人解釋,你自己明白了,也可以對詮釋聖經的基礎有信心。詮釋可以不是自說自話,也可以比較誰的詮釋較準確。

書籍推薦

1.  J、史考特,D、J、丹尼爾•海斯著。世界e家翻譯小組譯。《抓準神的話——閱讀、詮釋和應用聖經的實用指南》。台北:道聲,2007。

這本書能很好的解釋怎麼做歷史—文學詮釋,而且有很具體的步驟和練習教導你怎麼做。

2.  奧斯邦著。劉良淑、李永明譯。《21世紀基督教釋經學——釋經學螺旋的原理和應用》。新北:校園,2012。

這本會講多一點釋經學理論,也會解釋多些不同的釋經學進路。不過相比上面那邊,這本不是那麼簡單易用。

 

(文章轉載自https://paulsideas.com/2017/01/31/回應後現代詮釋學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