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後現代詮釋學的挑戰(二)

引言

繼上一篇文章 回應後現代詮釋學的挑戰(一) ,我再解釋多一點理論框架,以更有力的抵擋後現代詮釋學的衝擊,還有建構合乎基督教信仰的詮釋學。

這文章的論述,主要是參考和總結了《神學詮釋學》一書,再加上我一些理解。
(笵浩沙著。左心泰譯。《神學詮釋學》。台北:校園,2007。)

因為我是節錄了書中的結論,如果你要理解完整的論述請找原著來看。還有這也是很理論的,你看完也不知道具體要如何釋經,不過你會多了一些框架和信念,保守你在詮釋聖經的路上不致迷失。

詮釋學的不同範疇和概念

作者在書中提出了很多三重特性,我加上一些簡單解釋,讓你對詮釋學的不同面向有一點印象。

(頁583)
(一)文學三角:作者、文本、讀者;
(二)傳統的哲學研究三分法:形而上學、認識論、倫理學;
(三)從以上這些哲學延伸出來的三個重要解釋議題:詮釋學實在論、詮釋學理性、詮釋學責任;
(四)言說行動的三部分:措詞、語內表現、語外表達;
(五)三種主要的基督教教義:創造、道成肉身/晵示、成聖;
(六)三一神:聖父、聖子、聖靈。

(一)文學三角:作者、文本、讀者;

在詮釋學中,作者、文本和讀者三個最重要的元素。

  • 作者:在後現代思想中,會質疑作者是不是真的知道自己在想什麼、寫什麼。作者的想法會否其實是受制於所屬群體和文化的意識形態?作者不再是穩定的主體,不是意義的創造者,而是被不同力量所滲透的心靈(生物、心理、經濟、政治),並被這些力量所塑造及控制(頁103)。所以,在後現代的角度,「作者已死」。
  • 文本:文字的意義其實不是很穩定。文字本是符號(signifier,借用索緒爾的術語),用來指向所描述之物(signified),但兩者之間的對應其實並不完全準確。對於什麼是「紅色」,你我都可以有分歧,何況對「愛」、「自由」等字詞的理解?就算你查字典,其實也只是有符號來解釋符號。而且不同時代的人對同一個詞語的理解也在不斷變化,我們真的能知道一千年前的文本上的符號是什麼意思嗎?因此,在後現代的角度來看,文字不再是意義的有效載體,「文本已死」。
  • 讀者:讀者就是嘗試理解文本和解釋文本意義的人。在後現代思想中,讀者其實也不客觀。每個人都帶著不同的「眼鏡」、有立場、有框框,讀者也深受自己的背景、文化、所屬群體的影響。而且,讀者真的能毫無私心嗎?很多人都利用聖經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客觀和中立的詮釋真的可以做到嗎?因此,在後現代角度看來,「讀者已死」。

在這種後現代的攻勢下,作者、文本、讀者都死掉了,詮釋學變成一片廢墟。要重建能抵抗後現代詮釋學的基督教詮釋學還有可能嗎

(二)傳統的哲學研究三分法:形而上學、認識論、倫理學;

(三)從以上這些哲學延伸出來的三個重要解釋議題:詮釋學實在論、詮釋學理性、詮釋學責任;

作者從三個哲學範疇來回應

  • 形而上學:這是關於「實體」是什麼的哲學範疇,探討什麼是真實存在的。放到詮釋學中,就變成詮釋學實在論。作者擁抱的立場是批判實在論,以修正簡單實在論,和對抗非實在論。簡單實在論相信按字面意思簡單理解文本就可以,但在後現代思想提醒我們這很容易犯錯,所以我們也應修正簡單實在論。但我們也不應走向極端,認為文本中的意義根本就不再存在了,這是非實在論的想法。所以中間的第三條路就是批判實在論,相信意義還是存在,只是我們不容易理解得到,要用批判過程逼近它。(更多批判實在論的解釋,請參考 如何在後現代世界中討論信仰和社會議題 一文)
  • 認識論:這是探討怎樣能獲知真理的哲學範疇。放到詮釋學,就變成了詮釋學理性,即是探討如何以實際和具體方法去詮釋一段文字。作者相信即使我們不能再以簡單的方法從字面得到文本意義,但我們仍可透過對日常用語和文字溝通的研究,找到相對客觀和理性的詮釋學方法論,雖然這方法可能非常複雜。而作者認為現有的語言意義理論中,最好的是約翰.塞爾的言語行動理論。(有關更多言語行動理論的解釋,請參看 回應後現代詮釋學的挑戰(一) 一文)
  • 倫理學:這個哲學範疇,是要探討人們在不同處境下,什麼行為是應當的,什麼行為是不應當的。若放在詮釋學中,便成為了詮釋學責任的問題。這是指作為讀者,對著一個文本應有的道德責任,我們不應隨己意去操縱和詮釋文本。

作者討論這三個範疇,是為要在後現在詮釋學的攻擊下,復活作者、文本和讀者。不過你要留意,作者也引用George Steiner的話:「詮釋學之爭其實是神學之爭」(頁55),意思是我們相信意義存在,其實歸根究底是因為相信創造意義的神是存在的。作者又借用奧古斯丁的話:「你必須先暸解才能相信;但你必須要先相信才能暸解。」所以在後現代的非實在論和作者的三一詮釋學之間,壓根底是不能用理性分析去決定對錯或推翻對方,最終也是取決於你的信念。在「作者、文本、讀者皆已死」以外,作者也建構了一個合理可行的詮釋學路線,可簡單總合為以下的「解釋者信經」:我信詮釋學實在論、我信詮釋學理性論、我信詮釋學責任論。(頁57)

(四)言說行動的三部分:措詞、語內表現、語外表達;

言語行動理論認為,一個言語溝通行動可分成三個層面來分析,我這裡就不多解釋了。

(五)三種主要的基督教教義:創造、道成肉身/晵示、成聖;

(六)三一神:聖父、聖子、聖靈。

這是作者的三一詮釋學的神學基礎。

  • 聖父是意義的創造者,祂不會受任何意識形態或外在條件所影響,所以祂是真正的作者;
  • 太初有道(Word),聖子本身就是一個文本。上帝為要與人溝通,便道成肉身,以人類能接受的方式去呈理自己,這便是一個真正而有效的溝通行動,這是一個真正的文本;
  • 聖靈能光照信徒,引導信徒進入一切真理。因為有聖靈,所以我們才有能力撇開私心和偏見,以合呼上帝的方式來詮釋聖經。所以聖靈能幫助信徒成為真正的讀者。

因著三一上帝的存在,詮釋學才成為可能,這便是作者三一詮釋學的神學基礎。

除了以上的框架,作者還提出了兩種詮釋上的必死之罪(驕傲與怠惰),以及基督教詮釋學的兩種重要品德(謙遜和堅信)。我下面直接把作者的文字節錄出來,我想大家都能體會到作者的意思。

解釋者的罪有兩種:驕傲與怠惰。……驕傲這解釋之罪……帶著不同的面具出現。無論是保守派或自由派,都有可能犯下驕傲之罪,因為驕傲是不分政黨或宗派。驕傲之所以是讓解釋者腐敗的力量,有以下原因。首先,它慫恿我們,讓我們以為自己已經獲悉正確意義,即便我們仍未盡力恢復其意義。驕傲通常不善聆聽:它就是知道。……驕傲重視的是自己的聲音,但卻漠視他者的聲音。鑑此,這也可能是基要主義者最主要的試探,因為確切性乃基要主義汲汲追求的目標。(頁592)

然而,正如筆者之前所說的,驕傲並不偏心。詮釋學理論的極端左派份子也受驕傲的影響。詭異的是,不只是確切性有可能成為我們的驕傲,懷疑主義也不例外。的確,這兩者的差別有時候並不明顯一一尤其是當懷疑主義者堅稱我們無法知道任何事情的時候。(頁592-593)

解釋性怠惰就像是解釋性驕傲的另一面,是它的邪惡雙胞胎兄弟。驕傲過早宣稱得悉知識,怠惰則過早宣稱文學知識是不可能獲悉的。解釋性驕傲忽略讀者的有限,解釋性怠惰則忽視人類的自由和責任。我們千萬不能搞錯:解釋性怠惰的致死性並不下於驕傲之罪,因為怠惰讓我們不關心、不在乎,也不產生行動。……如果神學右派的人自己不解釋,反倒依賴其他東西一一聖靈、電視台牧師丶老師一一 來告訴他們文本有什麼意義,那麼他們確實是懶惰的。同樣地,神學左派的人若不以最佳解釋為目標,而單單滿足於某種過盛的紛亂(且互相矛盾)詮釋,那麼他們也是怠惰的。因此,解釋性怠惰和解釋性驕傲都同樣忽略他者的聲音。(頁593)

「基督教把詮釋學給了這世界」(語出布伯)。更進一步的說,筆者認為就意義和解釋的辯論來說,基督教的獨特貢獻最能夠藉由「謙遜與堅信的詮釋學」表達出來。(頁593)

為何與謙遜有關?……謙遜看到眞正的限制所在,也因此擊敗驕傲。由於謙遜明白解釋者並非意義的創造者,而是接受意義的人,便能實際地看待詮釋學的目標和對象,也自然成為詮釋學實在論的盟友。對認識論(即承認人類墮落本質的批判理性)和倫理學(即主張我們對他者擁有義務的責任感)而言,謙遜也十分重要。簡言之,謙遜是一種美德,不斷地提醒解釋者說自己有可能是錯的。(頁594)

當神按造自己形像造人時,衪也賜下溝通能動性的尊榮。人類受造的設計藍圖包括能夠透過口語溝通達到瞭解一事。難道我們不是因為以為聽者能夠瞭解我們,所以我們才會跟他們溝通的嗎?雖然我們會對語言的不足感到沮喪,但絕不要讓它阻止我們享受語言的能力。「堅信詮釋學」鼓勵讀者勇於溝通。所有知識都從信念開始?但不一定以信念結束。因此,堅信詮釋學代表某種信仰,意即由追求文學知識而產生的解釋美德,同樣也可以成為獲悉意義的可靠工具。(頁596)

詮釋學同是謙遜及堅信。我們必須以建設性張力的方式,同申這兩種特性。若只強調其中一項,很快便將淪入兩種解釋必死之罪的其中一種。因此,讀者的情況與信徒相仿一一既是聖徒也是罪人。救贖論如此,詮釋學也無不同;……他必須確信文學知識和瞭解是有可能發生的,但不能就此以為達到瞭解並不困難。相反地,我們必須持續堅守意義和含義,因為我們對於他者聲音的義務是無限的。(頁596-597)

然而,無論是站立(standing)或站在其下(understanding),都不是解釋的結語。跟隨才是。教會應該是一群謙遜但堅信的解釋者信徒,其良心被聖靈所燃燒和封印,並被聖道所俘獲,而他們的評論與群體不斷地尋求體現文本的意義及含義。當讀者以禱告的心致力於文本研究時,當讀者以自由但負責任的態度解釋時,當讀者力行意義的路線時,他們便會漸漸地被更新成為像聖經見證的終極對象一樣。那些以這種活潑有力之方式站立的人,不但能夠瞭解(understand),也能夠堅持到底(withstand),並完成聖道之見證者與殉道者的召命。這些人便是解釋者信徒;他們跟詩篇作者一樣,拿起書本,起來行走: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 )。(頁598)

 

(文章轉載自https://paulsideas.com/2017/02/01/回應後現代詮釋學的挑戰二/)

回應後現代詮釋學的挑戰(一)

後現代詮釋學動搖了我們的文字意義的尋常理解。特別是德希達的結構主義,令人覺得人人都可以隨意詮釋文字,變成詮釋上的無政府主義。

這同時也動搖了聖經的詮釋學。

基督徒常常都需要詮釋和應用聖經經文:靈修,小組查經,講道,聽道,門徒訓練,都離不開對聖經的詮釋。

到底牧師的詮釋是否一定對?牧師會否不自覺的把自己的意識形態和教會的傳統加入了自己的詮釋?但如果開放讓信徒參與詮釋,又如何避免變得任意而行,錯繆詮釋滿天飛?

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問題。不少青年信徒對聖經教導和神學,向牧者提出真誠的疑問,卻被只要求憑信心相信,要順服和尊重權柄,這只會讓真誠求問的信徒黯然離開教會。

所以,我們需要在解構主義和傳統的詮釋之間走出第三條路。

重提批判實在論(Critical Realism)的立場

我們相信有真理(實體或本體)的存在,也相信聖經的經文是有「唯一」的意義,但同時也留意到我們對這意義的理解很多時並不是常識和簡單的。我們很容易受自身文化和群體的影響而帶有前設,但這不代表真正的意義就不存在,而是要我們批判的面對我們的前設,尋求對真理的更準確理解。

(批判實在論的更多解釋,請參考 如何在後現代世界中討論信仰和社會議題 一文)

你可感受一下以下的圖像(引自《靈深一席話》第一冊,第 15 頁。我改了一些字眼)

可以把經文想象為一條公路,一條滿有意義的高速公路,我們可以自由的在上面奔跑和探索。當然,文法,文化,語源,語境,作者意圖等都是要尊重的邊界,保護我們不致亂跑。但如果我們認為經文對今天的你只可以有單一意義,為聖經設定分析和意義的界線,那你就只是一個分析數據的科學家,而不是一個開放心靈的尋道者。

所以我們釋經的目的便是要從聖經經文本身,找到一個合理的「公路的邊界」(雖然我們不能說我們完全正確),而我們可以同時使用以下兩個釋經的進路以達到相對合理而準確的詮釋。

歷史—文學釋經

上面所謂的「唯一」意義,是指聖經作者和讀者在他們的時代和文化背景中理解的意義,所以我們便要了解聖經寫作的時代的歷史和文化背景。而要理解文本的意思,也是了解當時的文學規則,也要以切合不同文體(如詩歌、敘事文、書信)的文學規則來理解文本。這些便是「歷史文化釋經」這進路的目標和關注的重點。

語言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

由奧斯丁(Austin, J.L.)提出,再由賽爾(John Rogers Searle)發揚光大。

這是語言哲學最重要的意義理論之一。

這理論指出,言語行為的真正意義,有時和字面意義不一樣。但這並不表示意義晦暗不明,對話的人還是可以按著複雜的原則明白對方的準確意思。

言語行動理論把言語行為分拆成三個層面。

  • 措詞行為(locutionary act):字面意義,表面意義。文字的選擇。
  • 語內表現行為(Illocutionary act):真正意義,包括語氣、神態、動作等。使用文字的形式,如:問候、允諾、命令等。
  • 語後表達效果(perlocutionary act):言說者的目的和作用。使用文字的結果,如說服他人,叫人驚喜等。

Locution is what was said, illocution is what was meant, and perlocution is what happened as a result.

例如,當一個人在餐桌上說:「這裡有鹽嗎?」,即使他的語內行為(字面意思)是一個關於鹽的存在的問題,但其語外行為(真正的意思)是指「請給我一些鹽」。而語後行為(真正的目的和作用),是令某人把鹽遞給你。

在詮釋聖經上,最重要是找到語內表現行為的意思。

(以下關於賽爾和德希達的論述,是參考自笵浩沙著,左心泰譯:《神學詮釋學》(台北:校園,2007),頁289-290。)

語言行為理論強調說話者(或作者)是一個行動的主體,而且語言是一個有特定規則的行動,也是帶著目的想讓聽者(或讀者)回應的。德希達以解構主義猛烈反駁賽爾的看法:他認為語言的反覆性大過其意圖性,言語的最終意義是在作者的掌控以外:意思是當言語行動和其作者分開後,除了它原本情境裡的意義以外,言語行動可以被理解為任何意義。

但這裡德希達犯了一個極嚴重的錯誤。他說我們的邏輯、意識,以及透過感官得來的資訊,都被語言的反覆性所「污染」,這是對的,我們的溝通行為確實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準確。但他錯在太絕對化其「非實在論」的前設:即知識和意義是不存在的,所以我們沒有根基來確認作者的意圖。換句話說,德希達要我們只能在「絕對確定」和「絕對懷疑」兩者中作選擇,只能是一百分或零分,不能選中間。我們都認同所有的詮釋沒可能完美到一百分,但也不用立刻跳到零分,這實在和實際經驗不相符。我們不論是和人交談,或是只看別人寫下的文字,甚至是相隔很久的文字,我們的經驗都是能去到七八十分的了解,否則這世界早是運作不了。賽爾責備德希達不斷觸犯「非黑即白」的錯謬:「除非區辨是精確的,沒有任何灰色地帶,否則它根本就不是一個區辨。」我們或許無法「確證」說話者的某個特定意圖,但賽爾認為,我們或許可以「透過一切方式」而知道它。我們對文本行動的認識,也許無法建立在形而上的確定性上;可是,這不代表這知識完全沒有根據。相反也,文學知識的基礎在於語言和社會實踐的複雜網絡。

終於說完一大堆很抽象的東西,我簡單總結一下語言行為理論的重要性,和為何我要提到它:

  1. 語言行為理論簡單來說是兩句話:語言和文字是有目的的!語言和文字是有規則可以去理解的(雖然是很複雜的規則)!
  2. 你不需要很懂以上的東西才能相信聖經、釋經和傳福音.。
  3. 我沒有教你如何具體用這兩個進路去解一段聖經。具體的釋經技巧,你要自己看釋經學的書,我待會推薦兩本。
  4. 因為後現代主義和解構主義的挑戰,不少人會覺得任何文本都沒有「真正」的意義,任何的詮釋都只是某人(或某群體)因為特定原因和目的而建構出來,根本不可以比較好壞.對錯。所以若我們不能重新建立一個「合理」又合符現實的語言意義理論,我們根本不可能和人討論聖經真正的意義,也不可能以合理的釋經去說服別人。而語言行為理論是現存最合理和最有影響力的語言意義理論,也是能有效對抗解構主義的理論。其實大部分人都不會想全盤接受德希達極端的觀點,因為這樣的話語和文字便全無意義,只能遊戲人間,很慘的。但德希達實在也是有其道理的,很多人苦於沒有另一個合理的理論才信住先,有了語言行為理論便會接受。
  5. 就算你不能向人解釋,你自己明白了,也可以對詮釋聖經的基礎有信心。詮釋可以不是自說自話,也可以比較誰的詮釋較準確。

書籍推薦

1.  J、史考特,D、J、丹尼爾•海斯著。世界e家翻譯小組譯。《抓準神的話——閱讀、詮釋和應用聖經的實用指南》。台北:道聲,2007。

這本書能很好的解釋怎麼做歷史—文學詮釋,而且有很具體的步驟和練習教導你怎麼做。

2.  奧斯邦著。劉良淑、李永明譯。《21世紀基督教釋經學——釋經學螺旋的原理和應用》。新北:校園,2012。

這本會講多一點釋經學理論,也會解釋多些不同的釋經學進路。不過相比上面那邊,這本不是那麼簡單易用。

 

(文章轉載自https://paulsideas.com/2017/01/31/回應後現代詮釋學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