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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24 at 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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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要犯罪,首先要有法律。所以罪與法律兩者有著緊密的關係。而問題表達著因法律是因地方和民族而異,聖經的律法 或對罪的定義為何能全世界適用? 我嘗試其中一個可行的簡單答法

    制定社會法律的目標:原本是期待每人都按著某種共同標準去生活,使社會人類能更好,但礙於人對人自身的理解有限與罪性的偏差,使人制定了許多不公不義的共識法例,例如:某些國家會違法傳福音。所以今天許多人所制定法律和對罪的理解也出現偏差錯誤和聖經的原則不同。而上帝對人的律法原則,特別是像十誡般的律法,是基於上帝對人亳無偏差的認識和完全了解人的情況而訂立的,所以能跨越民族和年代。事實上,許多國家的法例也和十誡相似。注意是原則相同,實踐法律也會因著不同環境歷史有著細微的差異。

    另外,如果我們聖經對罪的定義是甚麼,就更明白為何能適用於全世界。聖經中的罪是指人虧缺了神的榮耀,不單是做錯事,也包括了沒有做對的事。而這個定義是創造人類的神為所有人而設立的,所以適用全世界。

    綜合簡單來說,聖經中的犯罪並不是指達不到群體的共識,而是指達不到人類應有的生活標準。所以聖經對罪的觀念能適用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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