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師一席話》知覺上帝存在? / 陳天祥(香港中文大學心理學系榮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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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不是物質,沒有軀體。那麼,我們如何能知覺神呢?

這個問題在基督教的歷史上已有不少答案:人對神有原知;被造物可顯示創造者的屬性;以色列的國情顯明了神的管教與拯救;聖經中對不同城市預言的應驗,可見神的權能;耶穌基督在世上的事蹟把神活現在人眼前;最後,信奉神的人所顯出的改變或彼此相愛,都能在人的中間把神具體化。

以上六個都是依據聖經而產生的答案,是可信的。然而,我們應可以在聖經以外找到一些支持。本人是心理學者,專門研究人如何知覺在我們四周的事物。我相信心理學的理論也支持聖經的說法。

主要的知覺理論有兩個,一個源於傳統的資訊處理,另一個源於生態心理學。這兩個理論,本來是對立的,但在知覺神這個問題上,卻是互補的。

傳統的資訊處理理論,以為經由不同感官(就如視覺的眼睛)輸入的資訊是十分貧乏的,不足以達成知覺,因為我們預先已大概知曉所見之物是什麼,輸入的視覺資訊只要與所預期的吻合,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看見了。因此在看圖片的時候,如果影像不太清楚,我們必須有一個假設,才能看出圖片中的物件。這個觀點在知覺神的問題上有兩點貢獻。一、在資訊不清楚的情況下,前設的知識是十分重要的,因此人要知覺神,就必須信有神。二、人所知覺的會受知識影響,錯誤的知識就會產生錯覺,構成了不同宗教,因此個別的體驗不大可信。如果有不同的體驗、多方面的明證,真確性就大大提高了。然而,這個觀點也有很多不足之處,對於那些我們還未認識的事物,知覺就無從解釋。這些,我們就要依賴第一個觀點了。

生態心理學對知覺的解釋有兩個重點。首先,知覺不是直接由感覺而來,就如視覺不是由影像而來,而是由影像中不同的成分的關係而來。要說明這一點,我們可用人知覺物件將撞到自己作例子。當一個球拋向我們,或一輛車衝向我們的時候,我們可馬上知覺它在什麼時候會碰到自己,從而把它抓住或避開。這種知覺的本領,連兩個月大的嬰孩也有,不用學習。那麼,究竟是什麼的感覺成分及關係使我們能知覺碰撞的時間呢?原來一個物體撞向我們的時候,物體的大小及其大小的改變速度的感覺成分會傳到我們的眼中;而它們的商數就是關係(物體大小/改變速度)。如果這個商數很細,我們就知覺它馬上要碰到自己了。這種知覺,不用學習,也不需要知識。

其次,知覺一件物體(如一支棍)的特性(如長度),是可以從一些相關的資訊獲得。就如被遮著看不見的棍,只要拿著搖動,在手上所產生的壓力就可以顯明棍的長度。當我們所乘的火車移動時,即使十分平靜,窗外物件所產生的景流場(flow field),就可以顯明是向前行或往後退。因此,雖然沒有神的感覺資訊傳到我們的眼睛,只要有相關的資訊,存在於被創造的宇宙中,我們一樣可以知覺那創造宇宙的神。

以前實證主義倡導一切知識,指出一定要有感覺資訊作基礎,由感官輸入,才算得上科學。在最新的心理學知覺理論中,我們知道目標物的特性,許多時候都由別的資訊來代替顯明,就如以上的例子。重要的是所構成的關係,這關係就可以顯明有關事物的特性了。因此藉著所造之物的資訊,去知覺創造者的屬性,就如聖經〈羅馬書〉一章所說,是可能的,也是合乎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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